後京都議定書 研商進程敲定

新協議 明年底確定
〔編譯胡立宗/綜合報導〕 2008年4月6日 星期日 自由時報

針對後京都議定書時期的全球暖化對策,一百六十三國與會代表在泰國曼谷經過一週會議後達成初步共識,擬定接下來十八個月的研商進程,包括六月的波昂會議決定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援助方案,及八月迦納會議敲定日本所提的產業別能源效率管制方案。

接著,各國部長及官方代表將在十二月的波蘭會議中總結年度談判結果。至於二○○九年,各國將舉行總共八週的四次主要會議,同年底在哥本哈根敲定取代京都議定書的新協議。

京都議定書規定三十七個工業國須在二○一二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到一九九○年總量的九十五%。各國亟欲達成新協議的原因,除了京都議定書將在二○一二年失效之外,也因為議定書並未納入美國及中國、印度等排放大國。

曼谷會議的其他結論包括:海空運輸工具的排放量可能會納入新協議的規範範圍;京都議定書架構下的「碳排放交易制度」將延續到後議定書時代;先進國家應協助開發中國家研發環保科技,包括轉移乾淨科技給開發中國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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