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2008.04.25 賴振昌/北市(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校長)
新總統馬英九提出將開徵能源稅的構想,對惡化的地球環境問題,具有重要的宣示作用,但其對能源稅的定位問題,仍有認知上的差距。
首先能源稅課徵的理論基礎,在於希望透過「以價制量」的機制,讓消費者減少能源的使用量,達成減少能源耗用的目的。在這樣的基礎上不論對能源的上、中、下游課徵能源稅,都必須容忍業者進行租稅移轉的作用,將能源稅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負擔,進而制約個人或企業的消費行為。雖然這種透過價格提高的方法,來減少能源使用量是一項很有效的環保政策,但他的代價則是政府必須面對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的壓力。否則若不允許租稅轉嫁,一般民眾無法感受價格壓力,逕由業者吸收能源稅,只是對業者懲罰,易引起業者反彈,倒不如由調整產業能源政策來的有效。
其實能源稅本身並不是租稅,他只是執行環保政策時的一項工具,最終目的希望透過產業的節能措施改善,將能源稅的負擔消滅於無形,政府並不應以收入多寡為績效指標。若政府預期能源稅變成一項常態的政府收入,則代表預期今後各項節能措施將毫無成效。新政府打算用能源稅收入來作為娛樂稅、印花稅、貨物稅、或提高所得稅免稅額等之替代財源,無異將能源稅定位為一種長期穩定的收入,與課徵能源稅之目的在於環保目標大不相同。更何況租稅制度的建置有其專業性與社會責任考量,被租稅理論重視的量能課稅、中立性原則等,在此次的能源稅替代相關稅目的論述中,均未被提及討論。貿然實施,似乎有過於草率之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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