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【陳權欣/竹縣報導】 2008-10-06
新竹縣最近出現一批「節能減碳」掮客,到處遊說老農出租山林地給他們種樹,可在廿年內,獲得一百多萬回饋金,除藉機賺取價差外,這些掮客甚至直接跑到鄉鎮公所遊說鄉鎮長幫忙。縣府農業處森林保護科長傅琦媺最近也聽聞此事,認為事態嚴重,有必要深入了解。
傅琦媺強調,農委會早年鼓勵造林,提供一甲山林地造林,政府在廿年間陸續補助總共五十六萬給造林農戶,此政策民國九十四年已停止,直到今年九月六日,農委會再行公告實施,補助金額也僅五十六萬,不像土地掮客所說可以領到一百廿萬到一百五十萬。
遊說老農民 欲藉機賺取價差
在北埔、峨眉與寶山三鄉,甚至還有掮客跟老實山林農戶提出四十年租約,土地所有權人仍可使用土地,但一甲地只能給付四十萬元承租金。
很多苦了一輩子的老農,一聽到土地承租掮客提出這樣優厚的條件,草草就將土地所有權承租出去了。
一名掮客前天直接找上橫山鄉長溫文結,遊說鄉長幫忙和農戶談條件,被鄉長一口回絕。
溫鄉長要對方說明清楚「到底你們這些掮客背後是哪個單位出資?」「有沒有政府的政策背書?」否則鄉公所不會配合。根據了解,目前不僅在新竹縣有這種承租土地掮客,就連鄰近桃、苗兩縣也有。
一位了解內情者就指出,根據京都議定書,全球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將在二○一二年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,並且實施碳稅,也就是說,以後國內一些生產耗能的大工業廠商,必須擁有排碳的配額才能生產,這種情況就有如苗栗縣政府率先成立苗農公司經營起「看不見」也「摸不著」的「排碳權」買賣一樣。
算盤打得精 目的在碳權交易
苗農公司估計他們從事碳權交易,預計兩年半後,每年可為苗栗縣庫挹注五億元收入,問題是苗農公司的「排碳權」從哪裡來?
最後還是要透過交易手續跟擁有土地的農戶簽約收購土地的造林權,只是政府過去用強制手段,不准鄉間老農處理山林產物,訂定侵害農戶權益的森林法令,在面對京都議定書對碳權交易的新的銓釋後,誰來保護擁有山林土地者的權益,政府必須說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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