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農民漂鳥變留鳥

【聯合報╱記者朱淑娟/台北報導】 2008.11.11

農地政策將有一波大變革。農委會推動「小地主大佃農」政策,讓擁有小面積農地的農民,尤其是無力耕種、沒有收入的老農,把農地租給有意願耕種的佃農,擴大耕地、成本降低、提高競爭力,同時解決廢耕地太多及老農的生計問題。

農委會選定十個試辦區開始推動,總試辦面積四百公頃。作法是,由各地農會及農業金庫居中協調,租賃期一期至少三年,農會先將租金一次付給「小地主」,承租土地的「大佃農」再分期把租金付給農會,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。

農委會表示,目前配合休耕的農地每年每公頃政府補助九萬元休耕津貼,如大佃農要承租,需支付相同租金。未休耕的農地依土地生產力不同,每公頃租金約兩萬到五萬元。並非人人都可租用土地,專業農民必須已耕種一公頃以上農地,產銷班必須已種植十公頃農地。

不過,台北大學環境城鄉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,「這只是假象」。他說,這不過是農地權力的重新分配,「然後呢?」即使推動成功,台灣農民及農村的困境並沒有解決,農民所得太少,出租土地所得也沒多少,大佃農可能獲得較多利潤,農村的貧富差距將更擴大。

在台中縣后里鄉種植花卉的農民陳欽全表示,對此政策還在觀望。他的農地是向台糖、民間承租,向台糖承租每公頃才兩萬五千元,民地約三到四萬元。

農委會技正蔡秀婉表示,這個政策還在試辦階段,如果試辦成功,會再擴大。

【2008/11/11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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